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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过户事宜

上海 06-20 16:42  悬赏 0  发布者:刘先生681……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9年份在上海市奉贤区买了一套拆迁房(房东共有拆迁房3套),签订的有购房合同,但未经公正,因户主现在才办理房产证,至今未过户,计划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直接过户,现有问题是:户主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要我付款,户主另外还要我在给几万元,请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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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20 18:16
向法院起诉过户,法院一般会支持过户,如需帮助,请电话咨询,本律师是上海本地资深房产律师,曾经成功办理过数十起动迁买卖合同纠纷。
回复时间: 2016-06-20 16:48
你好,可以不给,不管是上家办理自己房产证的费用还是其他什么费用,都不应该由下家承担。相信你们的买卖合同里面也没有约定这个费用是要下家来承担,你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就行了。如果还是协商不成的,那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20 16:50
能过户到你名下就偷笑了,折腾点事情出来,律师费和诉讼费都不是几万块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6-06-20 16:50
业主如果违约,可以起诉,尽快起诉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6-20 17:03
依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6-20 17:52
一般来说,未经公证的,只要双方签字也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6-20 18:04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协商不成的话,有权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建议带合同预约本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20 21:06
你好,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6-21 16:06
你好,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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