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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遇到这样的拆迁问题,该怎么办

上海-奉贤区 06-20 22:47  悬赏 0  发布者:qinyo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爷爷奶奶,生了三个儿子,大儿子A,二儿子B,小儿子C,在1978年和1985年我爷爷分别立基了两块宅基地,一处小宅基地150多平造了4间平房,另一处大宅基地200多平造了三层楼;到了1988年的时候大儿子A和大儿媳M结婚生了Z,到了1991年的时候,进行了宅基地登记,最终大宅基地的户主是A,家庭成员是大儿媳M和女儿Z(这个我们到后来才知道);小宅基地上的户主是爷爷、奶奶和二儿子B和小儿子C。但是所有人都住在三层楼的大房子了,后来十多年,两处宅基地户主爷爷和户主大儿子A都去世了。
   户口情况是这样的:大儿媳M和女儿Z户口迁到了其他地方,奶奶和小儿子C的户口在大宅基地所在的楼里,二儿子B一家的户口在小宅基地所在的平房里。
   现在两处宅基地都要拆迁了,大儿媳M拿着宅基地使用证说房子都是她的,不和奶奶和两个小叔子分。
   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户主大儿子A去世后,奶奶有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奶奶和三儿子C户口在大宅子里,能不能分到拆迁的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1 10:43
您好!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6-21 11:23
这是个析产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6-21 16:28
看当地拆迁政策。如需帮助,具体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21 22:40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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