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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转让

山西-太原 12-20 07:22  悬赏 5  发布者:PoV8515 回答:(4)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将其居住的公产房转让于男方。转让时房屋产权性质为公产,转让后,女方一直居住,并于两年后参加房改,女方缴纳费用,拥有全部产权。现男方要求女方履行当初协议,要求转让该房。女方主张签订协议时房屋为公产,其无权转让,转让协议无效。转让协议有效吗?该不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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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0 07:31
转让协议效力待定,主要看产权单位的意见如何。
回复时间: 2011-12-20 07:36
答:女方取得完全产权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1-12-20 09:56
你好!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也没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11-12-20 13:47
公产房,你们无权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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