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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前县造纸厂退休职工,1974年被县劳动局招收为计划内合同工进厂工作

河南-鹤壁 06-21 05: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台前县造纸厂退休职工,1974年被县劳动局招收为计划内合同工进厂工作,1987年被选招为合同制工人,同年参加养老保险,並按当时省劳动厅规定往前补交了养老费,一只补交到74年,因厂领导没把钱交到劳动局,至使87年以前的工龄未能参保,到2008年退休时,工龄仅有22年。2002年,中央劳动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即223号文件,根据这个文件,我的工龄(1987年以前的工龄)属于当地养老保险统筹以前的工作年限,即便不交养老费也应被定为视同交费年限。就此问题我交涉三年未果,我想上诉,官司如何打,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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