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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专非的村民,是否享有农村集体财产的权利。

北京-顺义区 06-21 21:26  悬赏 0  发布者:星辰大海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农转的学生,户口仍旧在村里,只是因为当初上学从农业改成了非农业,也没有国企什么的接收,一直在私企上班。几年前村里卖了部分村址,有几亿元的土地流转金。每年都会给村里人发放分红,而我却因为户口是非农户,村委会一直拒绝给我们分红。最近我看到,北京市政府的148号令,第七章第46条规定农村村民转为非农户口后,不丧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
那么像我这种只是户口性质变更,户籍并未转移的村民,理应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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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21 23:06
你好,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追问:

这个应该问哪个部门呢?请明确一些,而且之前也跟村委会沟通过,对方就是拒绝给我们这些因上学农转非的土地分红。这要起诉应该怎么起诉,是民事案件还是应该算行政案件?

回复时间: 2016-06-22 00:32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22 08:41
您好  咨询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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