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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河南-郑州 06-22 17:26  悬赏 0  发布者:263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5月份,我们学校举办校运动会闭幕式表演,其中足球友谊赛表演,学生队对教职工队。在比赛中,学生A不慎与教师B装在一起,导致教师B右手手腕处骨折及韧带撕裂,并造成永久性残疾。医疗费共计4万元,学校方面按工伤补偿百分之八十。现在教师B找学生A赔偿2万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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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2 18:02
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6-06-22 18:02
右手手腕处骨折大概构成十级伤残,城镇标准伤残赔偿金51152元,双方根据过错和公平原则承担各一半的责任,赔偿金额在2.5万左右,根据这个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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