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李保忠  
已解决问题

房产继承权的期权行使

 06-23 18:34  悬赏 0  发布者:skyro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我哥哥60多岁,再婚十余年,与女方婚前各有一名子女,而婚后双方并无生育。现协商立下遗嘱,将其共同住房各自拥有的50%份额,留给各自子女继承。但任何一方先去世后,其子女继承权,必须待第二人也去世后才可以行使,以避免死者子女与另一方生者发生纠纷。这种继承权的期权行使是否合法?如何操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23日 20时06分
可以,相当遗嘱指定由子女继承,但配偶有使用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3 18:38
这种方式的遗嘱确为本人书写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6-06-23 19:57
这是合法的。
拟定遗嘱且明确后一过世者不得变更。
回复时间: 2016-06-23 22:07
可以的,对继承附加条件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6-23 23:14
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6-06-24 10:29
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6-06-24 11:53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淄博
广西贵港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上海徐汇区
宁夏银川
广东东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淄博
人气:109314
广东 东莞
人气:1782
安徽 合肥
人气:289750
山东 菏泽
人气:247325
辽宁 大连
人气:17442
湖北 襄阳
人气:4479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