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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了手机还口出狂言

广东 12-23 13:50  悬赏 0  发布者:51777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阳春二中的学生,在这个星期三晚上,我被级长冯旋收缴了手机,还察看了我的私人信息和讽刺了我一句“神马都是浮云,我看你就是浮云咯!”,接着写了违纪材料,手机要高三毕业才能拿回。后来我上网查了查,发现《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说明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扣押、没收个人的合法财产,后来又发现学校的做法与《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相违背,手机是属于我的私有财产,我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而《物权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则说明了我又权利问他要回手机。

       《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者无效。

         对于学校的规定,我违纪的确不对,但该批评的已经批评,违纪情况都写了,我知道学校是为我好,但是我想用道理拿回我的手机,第三天我就去和他讲道理,没想到他竟然口出狂言。

         今天上午放学我去找他,问他拿回手机,他问为什么要给回你,我说我是违反了学校的纪律,但学校也没有权利去扣押学生的手机啊!然后他用很恶劣的态度对我说,你去告我啦,你去告我啦!然后就走了。

         每每想到这里我就很伤心,学校都这么黑暗了,根本不讲理!回到家后,我整理了一下心情,根据律师的说法,可以报警。我接着就打了110报警,后来我只听到一个像是刚睡醒的声音,问我什么事,我就和他讲,他还没听完就对我说,不要找我,去找你们级长,你们的老师。我说他们可是违法了的。他说我知道,去找你们学校。后来我就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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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3 13:5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给与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1-12-23 13:52
先报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学校。
追问:

报警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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