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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届毕业生,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后,想解约

山东 06-24 14:24  悬赏 30  发布者:夏木2016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会上和一单位签了学校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此单位、我三方各一份。还与此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后者有条款:“因自身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的,须经上级XX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向用人单位支付损失1万元”。
现在的状况:只签了这两个,没有合同;我下月毕业,现在未到此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到、工作;对方单位也未为我提供培训等。现在我需要单方面与此单位解约。学校的老师说,需要对方出具《解约函》,才能回学校办理改派变更等手续。
请问:1.《约定》中的“赔偿损失1万元”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赔偿,我要赔多少?
2.我的档案会在10天后由学校老师寄往此单位的上级XX主管部门。最近几天,我准备去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其他原因,档案会不会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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