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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

重庆-开县 12-23 19:21  悬赏 0  发布者:红茶凉心 给我留言  回答:(3)
10月,小学二年级学生A在家玩不小心伤了腿,12月份正是同学A恢复阶段,课后上厕所,被本班同学B绊倒,期间学校以及班主任也教育该班学生不要乱跑以致伤着同学A。现在A同学家长要求B同学家长负责,而B同学家长说学校也应该负责,学校应该负责吗?什么责任?
问题补充:
对于绊倒这种现象学校常常出现,所以可以说是天天讲让学生不要快跑或者乱跑,而该班班主任也通过A学生的事件,教育本班学生注意安全,但不幸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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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3 19:35
由B同学的家长负责赔偿,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1-12-23 19:39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23 19:37
学校在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23 19:44
学校也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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