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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

山东-烟台 12-24 10:10  悬赏 0  发布者:wiy2283 回答:(1)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已婚有配偶),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怎样指定监护人啊。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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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4 15:52
你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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