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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多少?谢谢

北京-丰台区 06-25 10:01  悬赏 10  发布者:985879……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是没有写保证期限,是连带责任,但是有一条是这样的:“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请问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后六个月还是两年?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约定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第二种观点认为符合担保法解释的第32条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对合同中的所有人的,担保人应该承担借款全部清偿后终止,应该是约定不明。请问哪种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谢谢!请不要照搬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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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5 10:34
你好,第一个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25 12:00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25 10:43
担保时间可以约定 但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追问:

“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这条到底能不能理解成是对担保的期限约定?谢谢

回答:

不是 绝对不是

回复时间: 2016-06-25 10:46
你好,第一个。
回复时间: 2016-06-25 11:32
您好,第一个
回复时间: 2016-06-25 14:29
你好,按照第一种观点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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