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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河北-廊坊 12-18 07:59  悬赏 5  发布者:小辉 给我留言  回答:(9)
老人有两所住房,分家时分别分给我们兄弟两人,没办过户手续,我花了5万做了装修,现在有了家庭矛盾,老人想收回房子,我想要回5万的装修费,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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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8 08:34
支持‘
如果确实也分家了,房子也是归你的
回复时间: 2009-12-18 08:35
你的问题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也不知你的房子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请你向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2-18 08:44
从法律上讲,老人把房子分给你们是一种赠与行为,并且你也已经实际接受,而且也装修了。应该说老人是不可以再向你们要回房子了,如果你同意返还给老人也行,你是可以向老人要求补偿装修费的。
回复时间: 2009-12-18 08:52
你好,分家,家长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分给孩子,这可以看做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的如果是不动产需要过户,现在还没有过户,此时赠与人又要拒绝赠与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放弃赠与导致受赠人损失,赠与人需要赔偿。你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09-12-18 09:15
涉及分家协议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09-12-18 10:09
你好,从法律角度讲可要回装修费。因没办过户变更,老人可收回房子。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18 11:10
支持,根据民通意见第86.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911-560
回复时间: 2009-12-18 12:32
你有权主张装修费。
回复时间: 2009-12-18 15:55
如果确实也分家了,房子是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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