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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即将开业酒店的实习期间员工,现在要离职,已经按照她们的管理制度提前一个星期写了离职报告,工作到

 12-25 09:24  悬赏 5  发布者:osx2852 回答:(1)
九月二十七来面试应聘,人事叫十月八号到该市区五一路一就业培训学校免费培训,并交给其酒店五百块押金,费用单据上面注明的是,服装费,培训费。当时给我们说的该酒店的福利待遇是培训期为一个月,开慌期一个月,之后就是试营业了,第一个月有八百元的工资,第二个月是全薪的百分之八十,当时我应聘的岗位是前厅部,做前台接待是一千零三十,第三个月就转正为一千零三十了,其结果第二月薪水实际发放的是每个人都八百,都是发在工资卡上的。经协调未果,所以只有提出离职,十三号写的离职申请要求工作到十九日,今天二十号她们不结算工作,扣钱,说前期有假期,把之前的假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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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5 09:25
可以到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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