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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高先生

 12-26 16:30  悬赏 25  发布者:hj1301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银川 回答:(1)
我于2004年十月结婚,我的房子是2004年3月买的,当时是贷款,婚后由我父母还款,2008年我的原单位给我分了套经济适用房,还是由我父母出资,但是用了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现在每个月由我父母还贷,现在还有20000多的贷款,现在我们因为过不下去了,要离婚, 
我在婚前父母还出资买了辆出租车,是以我的名字办的,但是实际上我不参与管理,收益也是我父母,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
这两套房子适用新婚姻法三的司法解释吗,如果不是,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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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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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6日 16时41分
这两套房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租车属你婚前财产。
追问:

对不起,我还是不太明白,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如果对方不承认我父母的出资,因为父母书不会让儿女打条子的,那我该注意些什么样的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再具体些就好了,因为我们不是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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