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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应该能分得多少财产?

江苏-徐州 12-26 23:51  悬赏 0  发布者:果果妈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8年与他结婚,孩子现在1岁多。我实在无法忍受他的一些行为,所以想跟他离婚。想问一下,我们是跟公婆住在一起的,房子是婚前他们家付的首付,房产正上也是他的名字。婚后的两年多都是我们还得贷款,后面的贷款因为有了孩子都是公婆在交。结婚时按照我们这的风俗要给彩礼,他们家给了我10000。但是我的陪嫁总共花了16000多一些买了家电和沙发以及给他骑的摩托车。结婚后我妈又为我添置了空调,和衣柜,又重新买了辆8000多块摩托车给他骑,旧的给了我爸。婚后我们也一起买了电视,电脑和数码相机。我想问一下:
1.这房子我可以分到多少?
2.他们家给的彩礼我要退回吗?我的陪嫁可以都带走吗?
3.婚后我妈给添置的东西我可以都带走吗?
4.我们婚后买的这几样电子产品都是分期付款的,里面包含的每个月的分期手续费,评分的话手续费是否也一起分担?
5.孩子在几岁之前一定可以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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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13:04
1、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可以获得该房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补偿;
2、彩礼不用返还,你的陪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带走;
3、婚后为你们添置的东西属于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分割或由使用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4、婚后添置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孩子在两周岁以前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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