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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吗?如果房子中途卖了怎么办?

北京-崇文区 12-21 06:09  悬赏 5  发布者:zhougu……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买了一套房子,还在贷款中

现在一个朋友因为跟别人借钱,对方怕他还不起钱,要求找个担保。朋友就想找我,拿我的房子做担保。
我的问题:

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给别人做担保吗?

2,如果我还不起房贷,把房子卖了来还贷款,那么房子的所有人就已经不是我了。假设我的朋友最后还不起债主的钱,失踪了,那么债主来找我要房子怎么办?我之前给他担保的是房子,可是房子已经不属于我了。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希望得到确信的答案,谢谢了!
问题补充:
房子是我刚刚买的,才还了几次贷款。

我朋友那里说是找我过去签个协议,给借款人一点保障的信心。

说不是去做房屋的抵押登记,只是私下协议的一种担保,签个字就行了,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应。。

我自己也不懂这块法律,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如果他最后能偿还最好,我现在就担心给他做了担保,他还不了钱,债主找到我这里,是不是真的要把房子给他。还是像我朋友说的不会有法律效应。

也担心我做了担保,房子以后都连卖都卖不了。

还有就是我的房子当了担保,中途卖掉的话会不会在法律上被认为成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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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1 06:36
可以,但最好不要以你的房子作担保。
回复时间: 2009-12-21 07:31
慎重决定。
回复时间: 2009-12-21 07:46
存在风险
回复时间: 2009-12-21 09:20
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09-12-21 11:05
首先,你的房子还在还贷款,一般就是说你的房子上已经设定了一个抵押权。只要债权人(就是你说的借款人)同意,这个房子上面还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先设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就是说如果你还不起贷款,同时你的朋友又还不起钱,那么银行的债权优先受偿,房子卖了,还了银行的钱,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就用来还你说的那个借款人的钱。如果没有剩余,这个有担保的债权就变成了一个一般债权了。你不需要负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911-560
回复时间: 2009-12-21 11:09
你拿按揭的房子担保,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否则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回复时间: 2009-12-21 13:1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21 15:03
按揭房子已经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如果再次抵押需要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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