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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帮助国外公司在国内采购的联系人,我在香港注册了一个离岸公司

浙江-宁波 06-29 08: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是帮助国外公司在国内采购的联系人,我在香港注册了一个离岸公司,国外公司把钱打到我离岸公司账户,扣除我自己的劳务费我再把钱打给国内生产厂家。现在是国外客户付了定金到我账户,我把定金也给了国内生产厂家,国内厂家直接发货到国外客户公司,由于国外客户得了重病没钱付余款,货物在港口也不要了,中间都是通过网络联系没有签过任何合同,现在国内厂家我要弥补损失,我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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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9 10:33
你好!如你所说,你可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6-06-29 10:49
国内厂家可以向你要支付货款,你只能找国外客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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