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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的纠纷

福建-福州 12-21 11:29  悬赏 30  发布者:张亚 给我留言  回答:(4)
丈夫在外地工作,很少回来,传言他在外地找了一个女的,并生有一男孩,但他一直不承认,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10几年来对我和女儿不闻不问,更不用说寄钱抚养女儿,又不同意离婚。现在他到了退休的年龄,突然跑回来.现在的问题是:1.我盖了一座房子,产权证是我的名字,如果离婚的话,他是否分一半的财产?2.如果不离婚(他已同意将房子全部给我女儿,让他住就行),应怎样办理手续(问题是现在已停止办理民用房过户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应,请求帮助,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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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1 11:48
答:1、你们是否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为各自所有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他有权分割财产。2、如果不离婚,他只能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处分给你女儿。3、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登记,房产证记名人是你女儿时,你女儿才是房屋所有权人。
回复时间: 2009-12-21 11:55
房子应该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现在想转给儿子,那需要夫妻双方的同意才行。如果现在无法搬离过户,那可以订立个赠与协议,写明双方同意将房子赠与给儿子,但因为未办理过户,未必发生对外的对抗效力。
回复时间: 2009-12-21 12:29
      具体情况的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09-12-21 19:54
你好。房子应该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如果不离婚,你可以把孩子过户给女儿,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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