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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居民楼旁产氯气,宜都市民有家难归四年多

湖北-宜昌 12-27 20:13  悬赏 0  发布者:wsydwy 给我留言  回答:(1)
湖北宜化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宜都的枝城楚星小区12号居民楼旁兴建氯气项目,宜都市人民政府一再严令妥善解决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问题后方可投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局多次到现场明令湖北宜化方面切实解决全部住户居住安全问题方可投产。但是,自2007年10月8日,宜化在遭到24户集体上访,施加各种压力采取各种措施,还有3户没有签定协议、没有妥善安置的情况下,漠视生命,不计后果,悍然投产至今已经四年多。现实的情况是,被威胁的居民楼百孔千疮,水电无端被停,居民财产被偷盗一空,数户居民流离失所四年之多无归宿之期。湖北宜化以胁迫的手段逼得我们有家难归,发生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迫害事件,我们表示强烈的抗议和极大的愤慨!呼吁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依据行政法规对违纪违法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湖北宜化在项目即将投产之际,才宣布以260元一平方,只2万元的经济补偿要强征我们的住房,遭到全部住户的坚决反对。湖北宜化不得已找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证,由当地一家评估公司按地面建筑与装修成本并折旧后,敲定近75平方的城镇商住房补偿在4万元左右,宜化同时承诺在枝城的污染地带南湖小区批地还建,遭致多数住户的强烈反对。湖北宜化据此软硬兼施,同时宜都房地产管理局张贴限期强制拆迁公告。大部分人在抗拒一月后相继妥协或钱或等待还建房。2007年8月30日国家修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总则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又颁布实施。我们3户要求在十多公里外没有污染的县城还建,宜都政府调解人违法行政后不负责任的退出。湖北宜化在没有任何警示的前提下捍然投产。我们的生命和财产遭到巨大威胁,有家不敢回。通过多次投诉,湖北宜化以在宜都还建为由在外环路批了几十亩地,并承诺签定协议来还建。湖北宜化最初是树起“楚星公司陆城还建小区”,搞了两年多才平了块荒地,并因资金短缺停止还建项目。我们致信湖北省长,宜都政府进行了调解,要求湖北宜化启动还建项目并落实在宜都地块为我们还建,否则地方政府要收回地块。但是项目启动后竟然是树起“绿洲新城”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边是热卖楼盘,一边是对我们四年多至今不闻不问。在逼得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给宜都政府致信后,得到的结果是湖北宜化对我们来个左3年右3年等待再等待的还建安置…… 
       历史悠久的城镇,自从湖北宜化来了,发生过几十周边群众被毒气熏倒住进医院(报纸网络都有报道),在氯气项目试车之际,近三千名群众演练集体应急逃生,如果湖北省安监局不是仅凭宜化单方承诺的“出了事我负责”就签发准予试车半年的许可证,更为滑稽的是地方安监局有关责任人口口声声说我们的危房不能住人,却又以我们原来的房屋“关门闭户”为前提,为宜化方面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宜都人面对湖北宜化挡我者死的胆气,面对安监局给狼披羊皮的合法包装,为求避免被毒死炸死作无谓的牺牲,被迫流离失所四年多。 湖北宜化恶霸一方,肆意拘禁谩骂殴打宜都人,为湖北蒙羞、为宜昌现丑、为宜都抹黑。打黑除恶不净,防腐反贪不力,百姓就会有居不能安,有业不能守。
     湖北宜化本次投资建设的危化项目,以企业一己私利,以危害城镇千万人的生命财产为代价,抱守缺乏法律依据的野蛮的原始安置方案,没有任何借口漠视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再次敦促湖北宜化在协议没有签定和安置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名不正言不顺的生产活动,立即停止长期胁迫公民的不义之举,在自愿、公平协商的市场原则下达成协议。我们强烈要求:
      1、鉴于湖北宜化背信弃义单方终止多年交涉的几方认可的在宜都外环路还建的承诺,在产权置换产生极大分歧,难于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我们要求湖北宜化方面不要耍无赖故意拖延,以现金补偿唯一及时可行的方式解决纠纷。湖北宜化非公共利益的项目,从谈判伊始至今,法律都明文规定不得征收,那只能以《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合同法》,遵循建设单位与户主在自愿、公平协商的市场原则下达成协议。为了社会和谐,我们以宜都人特有的宽容和大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公共利益的标准套用是我们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让步。宜都枝城地段房地产最新开盘价已达2300元/平方,我们只要求补偿现金在本地段至少要可以买得起类同原房型的现房。
      2、受害住户长达4年之久的流离失所,湖北宜化应该对此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的赔偿,按租住户主原房型的市场租金,从非法投产之日至协议约定之日止给予支付。长达4年之久的侵权和迫害,对我们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灾难,湖北宜化必须深刻的反省。
      3、如果以上均难达成,我们再次重声:湖北宜化必须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危险,消除妨害,恢复居民水电,让我们回到原来的住所,保障受害公民的居住权利。
                 受害户主:       王杨15897511837,hb.wy@163.com及其母杨美修15897511843、女儿;
                                         王明伟13872573388 及妻子、女儿 ;                 
                                          周祖望 、张红夫妇及其子……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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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28 12:27
还是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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