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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江西-上饶 06-29 10:03  悬赏 0  发布者:余林柯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方余国富与女方陈美芳,男方住在江西上饶玉山县必姆镇上田村122号,女方住在上饶市区,两人于2008年12月11日结婚,属于二婚,男方婚前有一子女,结婚后夫妻又生了一男一女,属于组合家庭。男方在结婚后在上饶市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女方除了婚前一套房子的房租收入外,无其他任何收入!根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男方前些年在外包工挣的所有收入全部交由女方管理。女方还购买了最高的养老保险,每年需要交5000至6000的资金购买保险。并且女方婚前的那套房子男方在婚后出资五万左右的装修费并自己装修!女方担心男方前妻生的儿子将来和自己儿子争夺财产,为了让自己亲生儿子得利,因此女方想尽办法欺骗男方上当,由于男方受教育程度低,目不识丁,加上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卖苦力,夫妻两地分居过久。妻子有了外遇,于是有了私吞丈夫所有财产的念头,妻子的外遇略懂一些法律常识,于是两人狼子野心共同预谋了假离婚骗夺财产: 基于2015年女方6月8号之前借以购房欠债为由,为了逃债而要求假离婚,欺骗丈夫离婚满一年后就复婚,实际是妻子和外遇共同设计的圈套,是为了诈骗夫妻双方的共同房子,由于法律条文规定离婚协议书满一年后不再受理撤销,假由女方为负债方,外遇为逼债方。女方为了骗取丈夫的信任编造谎言说:离婚是为了避债,女方答应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名写小儿子的,实际是写妻子自己的。女方答应儿子归男方抚养并和男方生活,实际要求男方抚养儿子和女儿两个,并不许子女和父亲共同生活。女方答应小儿子不要老家的房子,实际要求了男方老家的一间房子。并要求丈夫要守口如瓶,不能向任何人说起离婚的事!从去年6月8 号在男方不知内情的前提下签订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两份协议书都被女方拿走!两份协议书理应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女方担心丈夫将协议书交给亲戚朋友看,所以违规操作。直到今年6月9号才把协议书拿出来交给丈夫的妹妹,至始至终男方都不知道协议书上真实内容!就在离婚后的一年了,妻子还诈骗了男方的七万元人民币。满一年后,于今年6月九号妻子知道自己的房产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便开始与男方彻底断绝联系,丈夫这才明白过来,去派出所报案,还去敲坏了房门!向女方索要赔偿,可是法院已经不再受理撤销,女方诈骗成功,可以逍遥法外了。女方实际上是隐瞒了将来的事实,构成诈骗罪名的成立。诈骗成功后并没有提出复婚!
离婚协议书上还存在的违法内容有:过分要求没有固定收入的男方每个月交出3000元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已经超过法律明文规定按照收入50%的支付要求!并且男方只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对此过分的要求民政局没有调查情况就同意盖章,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应该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所有签订的内容都是违背了男方真实的意愿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
男方今年51岁,乡下户口,家里房屋都快倒塌了,长子还在上大学。不可能会答应女方如此不合理的协议!女方是城市户口,41岁,诈骗成功后便和他的外遇大搞装修房屋,现居住在装修好的房子里,协议书上的所有内容都是女方在欺骗男方前提下签订的!在法律上不应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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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2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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