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刘哲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我们是二婚,结婚登记前一年男方买的房,用的是他的住房公积金。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黑龙江-佳木斯 06-29 22: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二婚,结婚登记前一年男方买的房,用的是他的住房公积金。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登记结婚后我和他每个月都要还1100元的房贷,10年还清。如果在这期间我想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可以吗?如果在此期间男方先去逝了,房子我还能住吗?男方有个女儿。我们谁有继承权呢?謝謝!。请问如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9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30 05:44
你好,有贷款不可以加名字,登记以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你和他的孩子都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6-06-30 07:47
你好,贷款未还清前不能添加,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

謝謝您的解答!也就是说,不管这个房贷是否还清,他的女儿都有继承权是吗?如果男方不在了没有遗嘱,他的女儿来跟我要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请您帮我!謝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佛山
河北石家庄
北京通州区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宁波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4649
陕西 西安
人气:105280
湖南 长沙
人气:547611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33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50348
山东 菏泽
人气:2215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