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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江苏-盐城 12-21 20:35  悬赏 0  发布者:xlm19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8年初购买了某乡镇建筑工程公司的商品房一套。当时开盘我就预交十万元定金,该公司出据收款收据(写明几号楼几室预交定金),年底就开始交付了,但该公司不具备交付手续,本人一直也拒绝交剩余款,到目前为止相关手续和正规的合同都不与我没们签定,该公司拿了几份空白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叫我在上面签名,我没签。 因为该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去房产等部门去办理证件手续。据查该公司不具备开发资格,并且欠外责3000多万,面临破产。 
以下几点事实: 
1 我们手上只有未交付的房子和该公司开具的收据,没有发票。 
2 该公司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却在房屋竣工前一年已开始销售。 
3 该公司公布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有效期为2008年年底。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 土地使用者:该建筑工程公司。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
根据以上事实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双陪赔偿?或在什么样条件下可以和他们继续交易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1 20:52
依法起诉,要求对方继续签约、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起诉解除合同,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21 21:15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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