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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理吗

吉林-松原 12-28 17:37  悬赏 5  发布者:寒冰65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松原市某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在10多年前,交给单位每人500元钱,名为集资款,在2000年之后,有停薪留职人员陆续回单位上班,又交给单位风险抵押金1000-5000元不等,2011年医改之后,单位将这笔钱上报到了省里,而且单位会记说省里会不会批不一定,也就是说这比钱,不知道会不会给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笔钱应该到哪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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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21:51
您好:
    卫生院收取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供您参考!
我的补充: 2011-12-31 21:54
您好: 卫生院收取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可以直接索要或通过仲裁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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