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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打人,我想中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可以吗?

广东 12-28 18:24  悬赏 25  发布者:赵君1 给我留言  回答:(1)
下班后领导留下我,说我当天工作没有做好,要我去完善,可是当时我已经下班了,而且他所以的没做好,是因为几个框子没有摆到指定地方,而这问题在我上班前就存在,就在我们去现场的途中,我们领导之一,使用侮辱性词语攻击我,并对我的脑袋来了一记重拳,我被人拉住了,没有还手。己报警,警方己不严重为由建议协商,随后有去医院做了个简单的检查,打人者支付了费用,现在公司处理我并不满意,我想以此为由拒绝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赔偿,另外拒绝接受公司的处理结果(厂方处理是双方扣除年终奖,还得罚款)。另外要求打人者赔礼道歉,支付检查费用。请问是否可行?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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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18:31
1、你以领导打人为由辞职没有补偿或赔偿。
2、如果你认为单位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单位确实存在克扣你工资的行为。
追问:

如果解理为,使用暴力手段强迫我工作呢? 因为当时领导是让我去把工作做好的。这样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赔偿呢?

回答: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暴力手段强迫你工作呢?根据你的说法,不算是暴力手段强迫,顶多算是打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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