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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按揭房屋分割

广东-深圳 06-30 15:34  悬赏 0  发布者:y82711 给我留言  回答:(1)
对方婚前一年购买,按揭30年,婚后共同还贷4年,房屋二审期间卖掉,共持有五年。一审判决婚姻存续期间按揭款各半,增值部分按贡献比例各半;二审判决说一审错误,改判为没有按揭款的分割,只有一审增值部分一半;再审裁定二审错误,把房屋五年的升值均摊到总按揭期30年。三级法院的计算方法都不一样,越来越少了,请问哪种公平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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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15:52
按揭款占总房款比例,
追问:

按揭17万,总房款130万,增值了110万

回答:

你可以分到七万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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