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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做水电包工,工地在新彊,建筑方是湖南建工集团。由湖

湖南-长沙 06-30 18: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工地上做水电包工,工地在新彊,建筑方是湖南建工集团。由湖南建工集团新疆項目部把水电包工包料给我現在地老板任奇伟承包,我再在任奇伟下面包工。工程已于2014年竣工验收,我地质保期也于今年4月30日到期。(质保期一年,由甲方提供地骏工日期即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当时开工时沒有和任奇伟签订劳务合同,现工程已完工一年多。我已找任奇伟写了尾款欠条,欠条是4月份写地,分3次付清,第一次5月1日前付10万,已付。第=次7月1日前付15万,没付。他现在以借口工程质量不付,其工程质量为材料不合格,现甲方提出整改。我只是清包工,材料不在我范围內。我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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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30 21:47
你好,这个就需要一些证据。首先是你的清包的证据,在一个就是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据,还有就是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需要结合起来处理。可以先起诉对方履行付款义务,至于是否有质量问题,对方必须先给出足够的证据来而且也过了质保期了。
追问:

清包证据,开工时沒签合同。只有事实依据。验收证据有验收报告及质检站的验收报告。我就一张老板于今年4月24日写地欠款付款日期。

回复时间: 2016-07-01 08:48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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