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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恐吓举报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北京 12-28 21:11  悬赏 0  发布者:起步停车 给我留言  回答:(5)
举报人在去举报的当日凌晨,在与举报人的生日数字相同的时间,接到手机恐吓短信。短信恐吓举报人“已撞到网络黑社会的黑网上,。。。务必记住不要去是非之地,。。。自保吧”等等带有明显的人身威胁的语言。发恐吓短信的手机为北京地区手机,号码是:18810728803。这种恐吓举报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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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21:14
属于违法
回复时间: 2011-12-28 21:20
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12-28 21:35
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1-12-29 08:11
属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1-12-29 11:31
你可以报警 让警察警告对方 再发这样信息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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