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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纠纷咨询。。麻烦了!

 12-29 10:58  悬赏 5  发布者:Duc4837 回答:(2)
我想向各位咨询一下关于土地转让的事情,今年11月份我在湘乡市购买了四块地,土地属于个人所属,并向其交纳了全部转让费用和签署了转让协议,在开始动工兴建的时候,甲方即原所有者单方毁约,拒不履行合同协议并拒绝退还全部转让金,给我本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我想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问,我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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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9 11:31
1、首先要确定是的你们的转让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据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传让的,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2、如果是国有土地转让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则你已经取得所有权。如果尚未办理转让登记,则你只是取得了债权。并且国家不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
3、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对方和你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解除合同,你都可以要求损害的赔偿。
4、你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有你们之间的合同、你履行合同的证据(交款的收据或者转账的凭主等)、你所受到的损失都有哪些,数额是多少,如果合同得到履行的收益是多少,对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违约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2-29 20:04
根据你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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