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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村里不接收女方子女是否合法

浙江-台州 12-30 12:00  悬赏 0  发布者:sdfyf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女方抚养,我想把户口迁入我村,但村长说因为我家为三个女儿,与其他家庭有儿子的情况不一样,一定要我父亲出据证据签字,保证他在村里的权力由我及我儿子继承,我姐妹不得享受,否则不同意我儿子的户口迁入(我户口没迁出),请问,村里这样做有依据吗?如果我父亲签了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村里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文件或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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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2:35
不合法,可投诉
回复时间: 2011-12-30 12:49
根据村委规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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