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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合作经营项目后,发现对方无经营所需许可证

 12-30 16:38  悬赏 0  发布者:IbQ8674 回答:(1)
我与公司签署协议合作经营项目,却发现对方公司没有从事该经营活动所需的许可证。我要求对方退还入股资金,对方不肯。也不说要去办许可证,实际上对方也不一定能办到,资质是个问题。只是拖延。该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2: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个解释2是不是把解释1否定了?解释1有没有法律效力?可否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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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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