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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的问题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云南-曲靖 12-30 21:13  悬赏 0  发布者:ynllwh…… 给我留言  回答:(2)
最近,在我县的部分网吧中,存在经营业主擅自增加计算机经营的问题。但相关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文规定。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规定了文化行政部门有核定网吧计算机台数的职责,但在罚则部分确没有如果变更计算机台数没有经过文化部门同意该给予怎么样的处罚规定。
况且通过网络查看到,在各地,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网吧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也有文化行政实施行政处罚的。请对网吧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主体给予解释。
问题补充:
云南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继续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及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2005年6月29日第1号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网吧的市场主体资格。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要严防“黑网吧”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蔓延。对前一阶段已取缔的“黑网吧”要进行“回头查”,防止其死灰复燃。要依法对网吧超核准计算机台数予以取缔。要发挥工商所等基层管理部门的作用,保证对“黑网吧”及超核准计算机台数的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予以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到底哪个部门是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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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10:41
请你向文化局查询,按照要求办理。
回复时间: 2011-12-31 10:52
不管工商部门还是文化行政部门处罚都不得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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