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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物业管理费该不该由我承担

海南-海口 07-02 13:39  悬赏 0  发布者:chinah……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
    您好!我海南人,于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在文汇花园购买了一套限价房,按照《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甲方应当在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但由于甲方的原因,直至2014年上半年甲方才陆续通知有关业主看房、接收房屋,而我一直没有接到看房、接收房屋的通知。在于2014年5月份,我单位一位同事叫我到文汇花园拿房屋钥匙,当时我对她说“我没有接到通知。”她对我解释:“文汇花园工作人员说她们没有我的电话无法通知叫我转告。”我接着对同事说:“我已经留下电话,并且《合同》书里面也登记,凡是文汇花园业主谁都是这样。”
    我接到同事通知后,及时到文汇花园去看房,准备接收房屋与同事们一起装修。当我与同事一起去看房时,发现该房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如:一是厨房地面比大厅地面高出十多公分;二是二个房间飘窗漏水;三是门窗长短不符、厨门无法打开;四是顶棚没有保护层水泥爆烈钢筋曝露;五是地面多处钢筋曝露;六是飘窗护栏损坏;七是厨房烟囱抽烟口破损没有抽烟口盖;八是墙体底端埋有一条一米多长大方木;九是由于文汇花园服务中心无作为,让住在我的上楼业主违规装修时,继续供水、供电,让其违规装修(在主卧屋内没有防水和承重梁地方多建一个卫生间)。以上存在问题我分别多次及时向城投公司和文汇花园服务中心反映,要求修复和整改,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后来我向房改办和住建局反映了一些问题,并且也到了纪委信访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但问题都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对于目前尚存在的质量问题,我于2016年6月17日提供相片向住建局反映,住建局部门领导也当着我的面电话通知城投公司,限期3天内修复,到今天20日止还没有得到修复。
    本来我于2014年6至8月份,已经交款购买和定作了装修材料,如:墙、地砖,洁具,实木门,防盗门,防盗网,防护栏,铝合金窗等,同时也请了装修工人,但问题没有解决,我无法进行装修,目前我所购买的部分材料已经断货,经销商也不同意退款,造成我损失了部分资金。
    由于我目前没有居住场所,在于无奈的情形下,于2016年5月24日到文汇花园服务中心接收房屋(拿钥匙)准备装修,在接收房后,我要求文汇花园服务中心给我开通水、电方便装修。文汇花园服务中心则拒绝给予供水、供电,理由是:我欠文汇花园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我认为既然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交房条件,并且我也没有接收房子(拿钥匙),文汇花园服务中心向我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合理,不知道是哪家制定的霸王条款?
    房屋未能按时交付是城投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未修复和文汇花园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管理(对违规装修供水、供电让其装修),责任不在于我,文汇花园服务中心向我收取物业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根据海南省政府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海南银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汇花园服务中心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强行向我收取物业管理费、拒绝给我开通水、电,是滥用权力,是侵权行为。
    我曾经多次上门和电话向文汇花园服务中心主任交涉,请求开通水、电,主任把责任推到城投公司,主任对我说:“只要城投公司叫他们(文汇花园服务中心)开通水、电,他们就开通。”我按照主任的说法,找了城投公司个别领导,同时也拜托他人找了城投公司主管领导,他们根本不把我的诉求当回事。要求开通水、电已经一个月时间,房屋问题已经2年多时间,我所反映的问题一直未见效果。因此,我特向律师咨询,请您视其我的特殊情况,提供法律支持,一是我能否要求城投公司修复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是文汇花园服务中心能否向我收取物业管理费、拒绝给我开通水、电的行为。以上请求请酌情给予法律帮助为盼!
此 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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