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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一家外地生产企业供货给我的客户,2014年合同以生产

四川-成都 07-02 14: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我与一家外地生产企业供货给我的客户,2014年合同以生产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内容含销售商品及售后服务,及向客户提供输送带及输送带接头服务)。实际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生产企业提供输送带,我方提供输送带接头。而我以我自己为法人的公司找了接头师傅,并将接头服务承包给他们,并于2015年3月签订了合同,总价4万多,余4000元质保,且接头师傅对接头负绝对责任。后因为接头出现问题,导致我们的客户停产停工,2015年11月第一次发生问题的时候,接头师傅在我们的督促下积极配合修理,后在修复过程中,接头师傅以各种理由不再履约,甚至半途不经客户及我方确认的情况下私自逃离现场,后经多次联系均无果。我方在此情形下,为了尽快解决因接头给客户造成的问题,且尽力减少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我方积极地指派另一批工人进场修补损坏的输送带及相关设备,并且租赁相关设备及购买了相关的所有材料。
由于本次输送带接头断裂事故给客户造成一定损失,在我方积极与客户协调沟通下,跟客户达成一致协议,因输送带接头问题导致的所有损失,我方需赔偿2万9多元与我客户(在后期的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并出具相应的扣款文件与生产企业)。后这部分损失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在我公司未结算的质保金内扣除,生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输送带无任何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并出具一份文件与我公司。直到2016年3月,接头师傅出现了,对方向我方提及质保金问题。并且最近多次提及。我方需要怎样处理这种情况?我方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让对方给予我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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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4 14:17
你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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