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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0年某人用我身份证在信用社私自贷款2万元至今未还

辽宁-铁岭 07-02 14: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在2010年某人用我身份证在信用社私自贷款2万元至今未还。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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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65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2 15:04
可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7-02 15:33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692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2 20:02
可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7-02 15:14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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