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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浙江-温州 12-31 03:09  悬赏 20  发布者:A1010 给我留言  回答:(4)
借款用途:苍南莒溪赤土岭工地开垦工程垫资
借款金额:一百五十万人民币整
借款日期:2011.11.15-2011.12.30还清
我是担保人,现在借款人逃跑.这个钱没有垫资这个工程里面,上半年欠债主的钱利用这个投资骗我担保,现在我怎么解除担保关系。债主上诉,借款金额上半年的与我担保人会不会有关系。上诉前债主可不可以私下拿走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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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13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钱款用途不对,不然你会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14
先要弄清的问题,借款跟工程垫资、上半年欠债主的钱的关系!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18
对方行为涉嫌诈骗。
回复时间: 2011-12-31 22:38
你好。如果这里有诈骗行为,你是被欺诈才给朋友担保的,那你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法院起诉借款人(你朋友)和贷款方,要求撤销保证合同。撤销后的保证合同跟无效合同的结果是一样的,你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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