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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立案

浙江-杭州 07-02 20:24  悬赏 0  发布者:天天见716……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的家人未婚住在小姐妹家,与小姐妹的老公好上,并为他流过产。后因为价值40万以上的经济财产纠纷和感情问题等矛盾而争吵和打架,她在他家,烧炭并发短信以及电话联系通知他,欲吓唬他,和他夫妻俩均在家看到了信息,和闻到烧炭的味道的第一时间,夫妻俩没有采取措施,任由被害人中毒的发生,致死亡的严重后果的发生。
    当时公安调查时,他们隐瞒了他与被害人的情人关系,致公安以目前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现在我们找到俩人情人关系的新证据,及医院人流记录,公安可否立案?他们向隐瞒情人关系等事实真象,为自己开脱,有没有构成新的犯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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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2 22:58
也无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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