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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持刀行凶未遂应该怎么判?

河北-廊坊 12-31 08:50  悬赏 25  发布者:步蘅 给我留言  回答:(2)
下午4点后,在城市繁华路段公交站附近,一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司机入车取出一把半米长的刀,砍向乘客,当时路面人多拦阻,未形成伤害。出租司机开车走后,当事人报案。
1、人可否携凶器上街?出租司机携凶器工作应怎样处理?
2、出租司机因与乘客口角就在当街砍人,情节和影响恶劣,是否就从重处罚?
3、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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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13
赔偿没有,因为没有造成伤害;情节严重,但是就是说我只是想吓唬她一下就可以;关于携带凶器问题不大。
追问:

这个如果没有人拦着,加上当事人躲过头,就有可能出人命,怎么说他是吓唬一下呢?他是真的砍的动作的,不是比划一下。

回答:

这个需要证据证明呀。

回复时间: 2011-12-31 09:34
你好,是不可以携带凶器的,没有造成伤害是无需赔偿的,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关于他携带凶器应该怎么处理呢?
不想和这种人协商什么,首先他带凶器开车就不正常,再者就因为几句口角就拿刀砍人,不应该以刑法处理吗?

回答:

你好,法律是讲证据的,一般情况,没有造成什么伤害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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