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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损害方精神损失费如何索要?请求事项上应写明哪些费用?

浙江-宁波 12-25 09:23  悬赏 0  发布者:bobby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爸爸,今年48岁,原在一家蔬菜配送中心工作。某日在运送蔬菜回去的路上和一辆轿车相撞,当时经交警鉴定事故的过错方是肇事司机,跟我爸无关。所以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我爸不负任何责任。后经医院检查是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当时那人在我妈在三催要下支付了我爸在医院的费用。差不多3万多元。出院后我爸在外祖了一间房子,卧床三个多月。现在事隔9个多月,伤残鉴定已出,结果是我爸是10级伤残,原先的工作也不可能做了。现要求当时肇事司机赔偿我爸一系列相关费用时,那人拒绝了。这样的情况,打官司是在所难免了。我爸还需再次手术,腿里还装了钢板。在诉状书上的请求事项上应写明哪些费用呢?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话,是怎样一个标准?像这种情况一般索要多少为合理?我是浙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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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2-25 11:13
视具体情况,委托律师帮助为宜.
回复时间: 2009-12-28 19:11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因为涉及到一些专业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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