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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在工商局购买的摊床,有五十年的使用权,工商局脱钩后破产,能用我的摊床破产清算吗?

辽宁 07-03 14:57  悬赏 0  发布者:jiangd……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我与辽宁省海城市工商局签定《西关市场摊位出售协议书》,购买工商局所卖的摊位。
二零一零年西关市场倒闭,仅返还80%的剩余年限的摊床使用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补偿。
此事发生后,多处寻求解决办法,未果。
我认为这是以当海城当地职能部门为便利,欺压百姓,压榨百姓的血汗钱。
西光市场的倒闭工商局应该承担起责任来。
一、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预售西关市场门点和摊床前发布公告,承诺西关市场启动后,关闭西关一带所有露天市场及摊区。
我业主是在咨询了工商局出售摊床的代表人姜瑞田、李纯吉后,确认取缔早市、棉麻市场及周边露天市场的承诺是真实的之后才与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定了《西关市场摊床出售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摊床使用年限50年,购买摊床费用一次性付清。同时还约定,在获使用权50年内保持市场现状格局。
二、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我的经营利益不受损失。但是其既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又没有利用好手中的行政管理职权维护好我的合法权益。
协议签定后,工商局并没有按照承诺去做,市场内外的经营同时存在,市场内的经营严重受影响,因工商局没有严格规范市场管理,西关市场没有完全启动起来。看到这一情况,工商局的领导就将跟他们有关系的摊主的摊床退了,这使得原本没有完全启动起来的市场变成了无人管理的半瘫痪状态的市场,经营极其萧条。尽管市场经营不好,为了维持生计,我还是一直坚持经营(每年的收入平均在三万元左右)。
三、宏雨公司通知我解除合同,没有任何依据。
《西关市场摊床出售协议书》是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我签定的,我并没有同宏雨公司签定摊床出售协议,宏雨公司无权与我提出解除合同。另外,摊床的经营使用权是出售给我了,并不是租赁,剩余的经营使用年限还有近40年,合同不能随意解除。
西关市场大楼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均属于海城市工商局所有,宏雨公司仅仅是西关市场的管理人,其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虽然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但是并不涉及到该西关市场大楼这部分资产。宏雨公司破产后,法人消灭。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委托另外的经营管理公司管理西关市场,我这些业主的摊床的经营使用权不受影响。如果有关部门想对该西关市场大楼进行重新规划开发建设,新建后应当按照《西关市场摊床出售协议书》剩余经营使用年限续签合同,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维护  位摊床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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