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的房产处理

上海 07-03 19:33  悬赏 0  发布者:hqhcxm 给我留言  回答:(13)
离婚协议
(民政局有备份一份)
离婚原因:因男方赌博          离婚时间:2015年10月 28日
1、双方婚姻后无子女,女方无怀孕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有******,面积******,产权归女方所有,该房贷全部有女方承担,其他同共财产已分割完毕
3、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
以下空白


经过:
结婚时间:2010年3月
一、购房时间:2013年7月,首付大部分是前夫父母向他妹妹借的,他们商议是将其父母名字的另一套小房子折价卖给他妹,但一直没过户(因他妹妹向法院起诉跟他妹夫离婚,为保护她的财产,暂不过户),而向他妹妹借的款是经过他父母的卡转到我的卡上,经我的银行转帐给上家房东。
(关于这点,他妹妹能不能说是我跟前夫共同向她借的款,需要我们共同偿还?)

二、因男方赌博欠社会人士的钱还不起,故2015年9月左右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申请查封了这套房子,法院正式通知查封是2015年10上旬,也就是房子查封在前,我们离婚在后,这是我离婚之后才知道房子被查封的,因为知道房子被查封了,无法过户给我,所以我要求他继续还贷,他还不起的时候我再还,离婚到现在是他还少,我还得多)
(关于这点:法院会不会认为他在作财产转移,即便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因没有公正,我也是拿不到房子的?)

三、现前夫于2016年6月22日因欠下太多信用卡还不起(多家银行)已被拘留到看守所里,6月23日他妹他妈把我们房屋里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东西都搬走了,关于搬走这些如果列清单标价,需不需要提供购买的发票。
我是今年3月搬出我原来住的地方(因讨债的时常打扰,家门锁被放胶水,大门被喷红漆,他在外躲债不回家,我实在受不了就搬出来住,但房贷我还在还.

想知道:
1、关于他的赌博债务我有没有责任还?
2、他父母向他妹妹借的钱为我们作的首付款我们有没有义务还?
3、关于这个房子,我该怎样争取到最大权益?
谢谢合位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498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3 21:31
1、赌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承担。

2、非共同债务,不需要偿还。

3、关于房子问题,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
回复时间: 2016-07-03 19:46
1、赌债你没义务还
2、首付款视为对你们的赠与,你也没义务还。
3、离婚协议房产归你,你可诉讼要求将房产确权之你下名下。
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7-03 19:58
1、赌债你没义务还 2、首付款视为对你们的赠与,你也没义务还。 3、离婚协议房产归你,你可诉讼要求将房产确权之你下名下。
回复时间: 2016-07-03 19:59
1、赌债违法,你不需要不。

2、不是你们的借款,不需要偿还。

3、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7-03 20:24
根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房产归你,需要先排除查封
回复时间: 2016-07-03 20:26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你不必承担,具体还要看相关的证据,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03 20:43
1、赌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承担。

2、非共同债务,不需要偿还。

3、关于房子问题,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03 21:07
1、没有!2、应当明确当时他父母向他妹妹借的钱为我们作的首付款的性质,是借还是赠与;3按协议约定履行;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利益最大化!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7-03 21:59
建议到律师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03 22:21
1、没有义务;
2、有义务;
3、你们离婚协议中不是约定归你吗?
回复时间: 2016-07-04 01:45
你好,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赠与,没有义务偿还。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7-04 09:15
你好, 赌博债务是个人债务不用你偿还,首付款是共同债务,有过错的应当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7-04 16:11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无需承担。首付款视为对你们的赠与,你也没义务还。关于房子问题,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江苏南京
辽宁沈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69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86
湖北 襄阳
人气:4405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326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16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6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