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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证,未共同生活,未办酒席典礼,现感情不合

宁夏-石嘴山 07-03 19:49  悬赏 25  发布者:pooiii…… 给我留言  回答:(2)
首先说下双方的家庭情况,男方城市户口为独子并家庭遭遇骗财短暂家庭经济困难订婚前女方知情,女方为农村户口次女有一哥哥。2016年6月6日领取的结婚证,当晚为经济方面发生比较严重的争吵,女方以男方性格缺陷为由表示后悔这段婚姻,男方做了很多主动道歉并和好,男方将工资卡交由女方支配并婚后家庭财政由女方做主男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家务,女方也表示不旧事重提。订婚时女方提6万元财礼返3万元(3万元购买了家具家电,超支2万由男方主动补齐),三金首饰2万5千元,服饰5千元。6月底至7月初女方以服饰钱不够为由男方又给2千元,原定7月9日办酒席典礼,7月3日男方主动到女方家询问还有什么要求,女方要求离娘钱2000元,红宝若干,改口费1W2千元,若干物资,这期间女方屡次提及前事并称后悔,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现在男方也觉得没什么感情了,请问现在离婚财礼及三金服饰钱女方是否应当退会,男方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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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3 20:05
可以这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6-07-04 22:54
已经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退还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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