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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租客签订一年合同,6月25日签合同,但是到合同约定时间还未入住,单方违约不租,只支付一个月

陕西-西安 07-04 11:11  悬赏 0  发布者:nica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房东,租客签订一年合同,6月25日签合同,但是到合同约定时间还未入住,单方违约不租,只支付一个月违约金,但是由于他违约不住,所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损失包括淡季房子租不出去,可能要空置很久,随之而来的物业费、中介费等),所以在违约金之外,我们要求赔偿合理损失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合同第七条写的是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否则一个月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附加了一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第八条写的是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迁出,甲方可扣除剩余租金和押金。这样应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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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4 11:40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追问:

合同第七条写的是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否则一个月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附加了一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第八条写的是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迁出,甲方可扣除剩余租金和押金。这样应该怎么算呢?

回答:

建议拿上相关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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