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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未发放工资的咨询!

 12-26 16:37  悬赏 0  发布者:yhuman……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1)
我是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去年9月份正式上岗,在这些时段公司都有按时发放工资,可以从今天是9月份至今,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快4个月的工资未发!我也去了解了一些仲裁方面的信息。只有我没有和公司签任何的合同,只有公司发工资只的工资单,但也没有工作证考勤表之类的证明!而且我是做财务这方面的,没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在这家公司工作,因为我只是弄账,而且总不能把公司的账务拿来做证明吧?这样他们会以此做为反诉的条件,说我泄露公司的机密等!
我想要了解如何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资料!除了账务以外的证明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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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26日 16时52分
你好,你可以这样,看看劳动局有没有熟人,让劳动局的人到你们单位检查工作,让劳动局的人去了解你们单位的原公司数量和工资情况,并获得书面材料。他们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后,就不用你举证了。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中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确认办法: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评论者:yhuman123 给我留言
时间:2009-12-28 11:02
那是要没有熟悉的人怎么办呢?这样子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在这里先谢谢你给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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