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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纠纷

重庆-永川 01-03 10:37  悬赏 0  发布者:jiao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德克士快餐店上班,餐厅应为个人加盟,2008年5月1日转正后正式计时上班的,在2011年6月转成拿月薪的,餐厅一直都没有和计时、月薪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五险,只签订了一份餐厅自拟的协议,主要内容是要上半年班才可以辞职,要不不退进店时的200元岗位责任金,另一份是要求所有人员放弃买五险,计时人员每月补贴100元,月薪人员每月补贴250元;如果现在提出离职,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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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3 10:49
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前30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0日后即可离开,然后主张经济补偿金、要求退还押金、年休假工资等等。
追问: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回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1-03 10:50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保险等。
追问: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什么,是多久至多久时间的,补交保险指的是从上班开始吗

回答:

一般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保险可要求自你上班时起补交

追问:

为什么有的回答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谢谢

回答:

双倍工资支持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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