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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吉贝贝牛

北京-大兴区 07-06 08:36  悬赏 0  发布者:beibei…… 给我留言  回答:(10)
一家网站为了点击率,长期纵容一网民对别的网民进行侮辱,诽谤、谩骂,我是受害人之一,我保留了有诽谤谩骂的截图证据,这些证据还需去公证吗?网站是否也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请懂这方面法律朋友给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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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6 08:40
你好,建议咨询公证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6 08:42
您好,建议公证
回复时间: 2016-07-06 08:42
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6-07-06 08:44
需要公证
回复时间: 2016-07-06 08:50
您好,可以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6-07-06 09:02
建议对证据进行公证,应当把网站列为共同被告,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06 09:04
这是可以咨询公证处 的
回复时间: 2016-07-06 09:07
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7-06 09:47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能列为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16-07-06 09:49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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