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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

上海-杨浦区 12-27 21:05  悬赏 20  发布者:kelian……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朋友A在网上因为和人发生争执.
他方在学校门口围堵我朋友A.
另一个朋友B告知我的,打电话叫我去.
在不了解情况的状况下,我打电话给A问他情况后,劝说他逃离,但是A不听劝说.

出于与A的兄弟义气关系,我只能硬着头皮去了.我心里是希望不要发生斗呕的.
但是到了现场以后B就直接挥拳与他方发生冲突,我也只能帮助B一起上前与对方扭打起来.

我几乎没有对谁早成伤害,只有B打的一人鼻血流个不停.
就这样对方被我方打跑.并且一直尾随与我方,打着电话,疑似叫人反扑.
我方回追吓唬过他们2次,他们还是不走.
在我方回家的路上,他方10多个人带着棍子和刀向我方冲来.
我方立即逃入出租车中,但是没有成功逃离.

出租车被围堵,我被他方一人用刀刺伤.头被棍子敲了几下
伤势坚定出来以后,认定为轻微伤.

现在从警察局录完口供以后刚回家.

请问我现在要付刑事责任还是行政治安?
我是积极参加者还算是一般参与者?
如果是行政治安的话会记入档案吗?
记入档案的话会对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上有影响吗?

A和B在此次案子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对方会受到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7 22:11
涉嫌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此罪名,重在参与,不要造成严重后果。
回复时间: 2009-12-28 09:58
涉嫌聚众斗殴,如果没有刑事拘留,问题应该不大。治安处罚不会进档案。你应该是一般参与者。
回复时间: 2009-12-28 11:00
涉嫌寻衅滋事,具体责任视公安掌握的证据而定。
回复时间: 2009-12-28 11:09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宜.
回复时间: 2009-12-28 17:56
你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你们两方均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29 18:55
刑事案件律师需要真正接触后才好操作
回复时间: 2010-01-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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