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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维权

河北-廊坊 01-04 10:32  悬赏 0  发布者:4424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于都县的,我家房子是在国道旁边,坐南朝北,有窗户朝东。现在有人想在我家东边起房子。但会挡住我家房子的窗户采光。在此想咨询各位律师,像此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最少隔多宽才可以建筑。(都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如果对方挨着我家的房子来建,就挡住了我家的窗户,那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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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4 10:33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04 10:36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
(1)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4、影响采光的事实认定
(1)双方协商认可;
(2)双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3)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组织司法鉴定。
(4)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1-1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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