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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分配

浙江-宁波 07-06 21:12  悬赏 0  发布者:135867……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确定全家安置为5人,过渡费也亨受至今,2012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我的人头安置面积归我,人头过渡费归我,至今正常履行,户口未迁,因安置房还在在建中。2016年安置房分配时,动迁办无政策依据说巳离婚,与拆迁户主不存在家庭关系,故不予安置,并把2009年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确定全家安置为5人,把我的名字另立,确定安置为4人,予以安置。请求我的安置权益亨受可否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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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6 21:59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7-07 10:04
您好!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06 23:45
可以申诉,具体联系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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