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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单位申请并排期方可怀孕,否则罚款

广东-江门 01-04 18:12  悬赏 0  发布者:tansy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广东江门),医院有以下规定:为防医务人员一次怀孕人数过多影响医院正常运营,怀孕前必须向医院提出申请并排期怀孕,违者罚款(含不申请者和在排期外怀孕者)。
今年我26周岁,丈夫27周岁,刚怀孕,因未向医院申请,现医院对我进行罚款。另,尽管我提出申请,因名额有限(我所在科室一年只有2个名额),我的排期得到2014年方可怀孕。
我认为,我和丈夫已属晚育,何时怀孕是我们的自由,医院对我的罚款属违法。但因我法律知识少,找不到法律依据,请各大律师支招。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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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4 21:30
您好,这些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医院出台的规定其实已经触及到了法律,它变向地逼迫女职工不要生孩子,如果你生孩子,就要受到处罚,这太不仁道了。此外,该规定非常不合理,怀孕是女职工的自由吧,根本不要得到院方的批准,该行为都有点侵犯到人权了。
回复时间: 2012-01-07 17:07
你好,我是江门专职律师,医院的规定肯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是自始无效的,如你因不排期怀孕而遭到罚款,可以以此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诉讼,用法律捍卫你的合法权益。如有其它问题可以来人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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